省高院再次回应!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回应称:
您关于前述岗位“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也可报名”的建议难以采纳。理由是,法院工作的专业性较强,需要参加较长时间的法律学习和专业训练。本科阶段为法律类专业的考生,经过4年本科学习,积累一定的专业知识。而法律硕士(非法学)仅仅参加了2年或3年的研究生阶段学习,且不区分专业,专业学习的时间较短,专业化训练还需要加强。
尊敬的领导:你好。问题:报名江苏公务员法检系统,绝大多数岗位都限制”本科为法律类专业并取得相应学位“,请问若非法学专业的考生在本科阶段的四年中同时辅修了法学专业,按照学校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并取得成绩单、撰写学位论文,最终取得了法学学位证书,请问这种情况能够报考法检系统的业务岗位?
建言:殷切希望岗位限制能够考虑“本科辅修法学,研究生继续在法律方向深造”的同学。高考录取专业并不一定与志愿专业相符,大学中设置“辅修学位”也让许多非法本学生进行了三年的课程学习,也按照学位培养方案撰写法学论文并参与答辩,最终取得了学校发放的学位证书,可见其学习热情,且研究生选择法律方向进行新的学习、实践,不一定比“本科阶段为法律类专业的考生”差。目前法院、检察院的业务岗位要求考生必须为法学本科,存在一定的不合理之处。希望招考单位能够考虑适当放开,给“本科辅修法学+研究生法律专业“的长期规划选手一个报考的机会,谢谢~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是个别区县法院在招录法官助理时,要求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考生,其本科阶段须为法律类专业。该要求排除了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报名资格。您关于前述岗位“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也可报名”的建议难以采纳。理由是,法院工作的专业性较强,需要参加较长时间的法律学习和专业训练。本科阶段为法律类专业的考生,经过4年本科学习,积累一定的专业知识。而法律硕士(非法学)仅仅参加了2年或3年的研究生阶段学习,且不区分专业,专业学习的时间较短,专业化训练还需要加强。 另外,我省法官助理招录岗位中,有很多岗位并未对本科阶段是否为法律类专业进行限制,欢迎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报考。
近年来,我省公务员考试录用法官检察官助理简章对于报考条件表述为“普通高校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上毕业”。相较于2019年之前的招考简章删除了“全日制”。经咨询相关部门,目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学历教育形式也可以报考法检助理岗位,只是入职后无法员额。而同为国民教育形式之一的电大(国家开放大学),则无法报考,因为国家开放大学不属于“普通高校”。
本次留言建议,2024年公务员考试录用法官检查官助理,国家开放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生也可以报考。因为,在我国目前各种招考条件中,关于非全日制学历的国民教育的四大形式(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电大)一直视为一个整体。招考条件要求全日制本科则四种形式均不可报考,招考条件不要求全日制,则四种形式应当都可以报考。四种形式的入学条件,毕业条件基本相似,四种教育形式的本科毕业生都可以报考我省公务员考试非法检岗位要求本科毕业的岗位,但在报考我省法检岗位时却被区别对待。政策制定者本意为取消限制全日制法学本科的报名条件,却因为忽略了国家开放大学(电大)的特殊教育形式,导致在实践中对非全日制法学本科内部再做区分,形成限制电大本科法学毕业生报考法检助理岗位的怪像。
建议2024年公务员招考录用法官检查官助理条件中,明确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以报考。包含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国家开放大学),自学考试等非全日制国民教育形式。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是个别区县法院在招录法官助理时,要求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考生,其本科阶段须为法律类专业。该要求排除了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报名资格。 您关于前述岗位“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也可报名”的建议难以采纳。理由是,法院工作的专业性较强,需要参加较长时间的法律学习和专业训练。本科阶段为法律类专业的考生,经过4年本科学习,积累一定的专业知识。而法律硕士(非法学)仅仅参加了2年或3年的研究生阶段学习,且不区分专业,专业学习的时间较短,专业化训练还需要加强。 另外,我省法官助理招录岗位中,有很多岗位并未对本科阶段是否为法律类专业进行限制,欢迎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报考。
网友建议取消对法律硕士的限制!省高院答复有点...提及的另外一个留言回复为:
当本文开头的答复被网友评价为不满意时,省高院又进行了解释:
根据您反映的问题,经了解,我省南京、淮安等市法院和大部分基层法院在招录法官助理时并未对本科阶段是否为法律类专业进行限制。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谢谢!
无独有偶,另外一个省的回应
网民朋友您好:
感谢您的留言,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沟通,对留言内容作出认真细致答复,您本人反馈对法院法官助理岗位招录条件的设置表示理解,非常感谢您对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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